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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云政发〔201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长期以来,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充分发挥公安边防职能作用,针对“一市连三国”的特殊地理区位和“金三角”异常复杂严峻的毒情形势,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理念,积极发挥驻边守边的优势,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封堵易制化学品走私出境,筑牢普洱边境禁毒的铜墙铁壁。仅2011年以来,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就缴获制毒物品1077.417吨,连续3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占全国25%、全省44%,有效遏制了毒品生产,严防了毒品入境;查获毒品案件1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2人,缴获毒品2659.866千克,比上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分别上升79.3% 、91.2%、249.2%,为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维护边境和谐稳定、打击毒品犯罪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走私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希望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全体官兵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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