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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政府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目标,牢记责任使命,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毫不懈怠、力求实效,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奋力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有序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有利于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省政府系统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推进,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检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抓落实、专人具体办理,做到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规范
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源动力,是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证。全省政府系统要认真学习和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云政〔2003〕147号)、《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坚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轨道运行。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抓住制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实践探索,认真研究采取具体适用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协商面商、协同协作、督查督办、续办续复、考核考评等机制,以理念创新推进制度创新,以思路创新推进方法创新,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全省政府系统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解决问题、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根本目标,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用心用情用力地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吸纳睿智之言和务实良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智慧、汇集力量,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树立协商理念。要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牢固树立协商理念,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把沟通协商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之前、之中和之后,把协商对象涵盖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督办单位、协办单位,把协商规格提升到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层面,把协商方式扩展到运用传统通信方式、现代信息技术和面对面交流相结合,把协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巩固和发展“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善用调查研究。要善用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练好调查研究这项基本功,围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以及建议、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实情、查问题、找症结、抓关键、谋对策,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努力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集体提案办理规定,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深入调研、充分面商,落实措施、务求实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发展。要将涉及各项改革部署和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建议、提案列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办理落实,助推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督查督办。要把抓落实作为增强办理实效的关键,全面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问效、续办续复、逐条执行制度规定,逐项落实办理措施,逐件检查工作成效,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求真务实,一抓到底。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集体提案,要列为专项督办事项,由单位领导牵头督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邀请人大、政府、政协督办单位开展联合督办;对跨年度落实的建议、提案和承诺解决的事项,要认真梳理,拟定计划,指定专人跟踪督办,深入开展续办续复。
附件: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和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认真履职,提出了1455件建议、提案。其中,经济建设方面923件,占63.4%,教科文卫方面294件,占20.2%;政法社保方面238件,占16.4%。经归纳整理,现将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分类综述如下:
一、经济建设方面
(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云南沿边开放模式,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合作,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强滇缅农业合作。探索建设沿边自由贸易区,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设立孟中印缅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搭建互利共赢合作平台。积极推进滇中产业新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建设,打造中国西南国际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支持丽江机场口岸开展入境落地签证业务。加强口岸建设,提升现有口岸、通道等级,开通新的边境通道,建设边民互市市场,实行“境内关外”等特殊监管模式,调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机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解决境外替代种植作物返销进口配额不足等问题,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农村公路、边防公路、旅游专线和桥梁,夯实桥头堡建设基础;调整公路建设各级财政投资比例,加强管理养护,规范设置路标、路牌;尽快安排二级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帮助解决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搬迁、撤销收费站;标准化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构建独特的产业经济带。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加强机场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建设备降机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铁路、航运港口、航道建设,优化铁路线路走向方案。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银行网点,调整信贷指标,加快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立特种设备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行政策性橡胶种植业保险,鼓励和扶持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深化税制改革,积极转型,促进云南餐饮业、零售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快发展非公经济。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用地审批等工作,帮助解决贷款难、用地难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园区经济,落实扶持非公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收费项目。
(五)夯实能源、资源和信息化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调整库区基金分配使用比例,提高收取水电站水资源费、增值税县级留成比例,做好电站、库区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和扶持发展工作。加快电价体制改革步伐,推行发电企业向载能重点企业直接供电,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放宽用地指标,下放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权限,科学合理计提土地出让金,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化县级政府监管力度,严肃处理非法开采矿产行为。建设农村“村邮站”,改善电信服务质量,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步伐。
(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强化高原特色农业科技支撑,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畜牧科技示范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和核桃、普洱茶、柑桔、油茶等优势产业,扶持发展铁皮石斛、三七、昭通苹果、丘北辣椒、广南八宝米等特色农产品。有序推进休闲农业与农业庄园建设,规划建设昆明面向全国的避暑型休闲养老产业园区。加快实施地方国有粮食仓库设施维修改造,恢复冷凉地区玉米地膜补助。
(七)深化农村改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积极研究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完善农村宅基地规划与建设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及土地资源化配置。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补助标准,强化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建设幸福家园。继续深化农垦体制改革。
(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尽快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引导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建设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权纠纷。加大对我省特色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力度,加快绿色生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尽快出台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政策。
(九)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加强水库、灌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将农业灌溉用电线路改造纳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加大对流域、河道、界河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病险水库和防洪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升级改造人畜饮水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区管理,加快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点工作。
(十)加快发展旅游业。突出自然地理、风土人情、立体气候、民族文化和边境风情等特色,充分发掘“美丽云南”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服务体系和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基地建设,整顿旅游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导游市场,推动旅游业全面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合作,打造滇西旅游经济圈。发展低碳旅游,提升云南旅游示范作用,推进旅游饭店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快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积极推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补助标准,不断扩大整乡推进覆盖面。加大对边境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加强革命老区建设与发展,开展石漠化区域综合连片扶贫开发,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生态型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争创国家级生态经济实验区。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将“环洱海截污工程”纳入云南省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研究制定区域性生态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在全省范围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严肃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和乡村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十三)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人口、土地、空间”三维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体系,稳步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我省山地城镇建设科学用地,让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在城镇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注重城镇文化建设,推动云南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加强财政管理。加大对边境民族贫困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或减免民族地区、原边境战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政策,严格控制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健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大省直管县改革力度。
二、教科文卫方面
(一)加快发展教育事业。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加强对中小学科学管理的指导,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按照基础教育适龄人口分布情况做好基础教育布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教育发展差距,加大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帮助化解债务,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边境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给予资金、师资、校舍等保障。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农业类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实施国门大学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校园安全活动,增加教师编制,为教育教学提供和谐环境。
(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帮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加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力度,关怀、关爱癌症病人。
(三)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制定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专项规划,着力实施示范区建设“3121”工程。用创新思维做强民族文化产业,实现民族文化资源向传媒产品转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濒危语言,建立云南省少数民族电子文库,以标准化手段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特色民居、民族传统建筑保护和建设力度,推进云南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在民族乡学校设置特色课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加强城市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提高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标准,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文化建设范畴。
(四)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规范广场健身舞管理。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民间工艺产业培植力度,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革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挖掘整理滇南抗战历史资料,修缮恢复云南和平解放谈判历史遗迹,将昆明巫家坝机场改建为航空博物馆和抗战文化主题公园。完善直播卫星户户通配套措施,加强对城市公交车载电视节目的审查和管理。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加快检测机构改革,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厉追查“地沟油”去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回收用于制造生物柴油。
(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适当放宽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增加基层计生宣传员工资待遇,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三、政法社保方面
(一)推进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创业、就业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就业、创业,由单位培养的留学回国博士应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重视劳动力转移人口就业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购买车票优惠政策,兑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财政贴息资金。加大边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取消公务员考试录用中部分限制性政策,拓宽大学生村官就业渠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正常晋升非领导职务和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待遇偏低问题。
(二)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层平台建设,分类指导,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进程,将边境一线城乡居民纳入省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力度,农村低保实行“以户施保”和“以人施保”相结合的机制,构建针对城乡低保、五保户等特困人群的组合式保障制度。多措并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帮助解决缺口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兴建社会养老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障能力,解决用地难问题,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三)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落实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重视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改进社区消防工作。
(四)加强法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推进农业、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党风廉政、工作考评信息化平台,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工作。从法制上强化父母承担农村儿童主要监护责任,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对已批准建设项目加强检查、督促和协调,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五)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解决编制不足、办公场所不够等问题。改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大戒毒所建设力度,加强对吸贩毒人员中老、弱、病、残等人员的管理。在省、州市集中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严重传染病患者等特殊违法犯罪人员关押场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户籍管理工作,建立身份证挂失补办新机制,解决无国籍人员落户问题。创新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
(六)改进社会治理工作。加快我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倡导树葬,深入推进殡葬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