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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成功侦破
腾冲“1·30”特大持枪杀人案
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云政发〔2014〕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4年1月30日,保山市腾冲县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致6人死亡、3人受伤。案件发生在除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案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追捕工作,武警部队及时参与抓捕行动,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全力配合搜查,经过连续4天的艰苦努力,案件于2月3日成功告破。在案件侦办中,全体参战人员闻警即动,密切协作,不怕牺牲,顽强奋战,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重大隐患,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给予腾冲“1·30”特大持枪杀人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二、给予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腾冲县公安局3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

三、给予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报表扬。

四、给予李康平等10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李康平 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侃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赵大围 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旭晖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科 副科长

黄碧忠 腾冲县公安局局长

陈助昌 腾冲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肖明星 腾冲县公安局戒毒康复所教导员

赵文广  腾冲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郭兆强 腾冲县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洞山警务中队中队长

陈德滔 腾冲县公安局西源派出所副所长

希望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云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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