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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二〇一三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综合研究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3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等奖
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丽江市人民政府。
二、2013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二等奖
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大理州、楚雄州、保山市、临沧市、昭通市、德宏州、迪庆州人民政府。
三、2013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三等奖
西双版纳州、怒江州人民政府。
希望各州、市人民政府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严格按照《二〇一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