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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4年2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三下两上"政府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调查底图的调查,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我省采用与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组织模式和调查底图,同步开展了二次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云南省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624. 39万公顷(9365. 84万亩)其中,有90. 76万公顷(1361. 37万亩) 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方案作逐步调整。
园地:165. 37万公顷(2480. 50 万亩)
林地:2306. 93万公顷(34603. 92万亩)
草地:302.83万公顷(4542. 39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 04万公顷(1140. 61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34. 26万公顷(513. 91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 06 万公顷(1005. 93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省坝子分布及坝区主要地类数据
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省二次调查办统一组织,采取"两上两下"的工作方式,对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进行了核定。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1699个(海拔2500米以下的1594个),面积 245. 35万公顷(3680. 22万亩),其中耕地137. 40万公顷(2060. 94万亩)、园地11. 87 万公顷(178. 09万亩)。
三、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区划分,滇东北区耕地97.61万公顷(1464. 15万亩),占15. 63% ;滇中区耕地199. 11万公顷(2986. 65万亩),占31. 89%;滇东南区耕地 128. 71万公顷(1930. 65万亩),占20. 61%;滇西北区耕地30. 94万公顷(464. 10万亩),占 4. 96 % ;滇西南区耕地 168. 02万公顷(2520. 30万亩),占26. 91% 。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92. 58万公顷(1388. 72万亩),占14. 83%;2~6度耕地69. 95万公顷(1049. 26万亩),占11. 20%;6~15度耕地181. 40万公顷(2720. 97万亩),占29. 05%;15~25度耕地189. 70万公顷(2845. 52万亩)、占30. 38% ;25 度以上耕地90. 76万公顷(1361. 37万亩)、占14. 54%,主要分布在滇东北、滇东南和滇西南区(见下表)。
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624. 39万公顷(9365. 84万亩),比1996年一次调查的耕地642. 16万公顷(9632. 36万亩)减少了17. 77万公顷(266. 52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607. 21万公顷(9108. 09万亩)多出17. 18万公顷(257. 75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看,全省耕地中有旱地473. 90万公顷(7108. 57万亩),占耕地比例高达75. 90%。有90. 76万公顷(1361. 37万亩)耕地(含梯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其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方案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石漠化地区,地块破碎、耕作层浅,耕种难度大;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地质洪涝灾害造成地表土层破坏,难以恢复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省人均耕地0. 137公顷(2. 05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0. 159公顷(2. 38 亩)有所下降,略高于全国人均耕地0. 101公顷(1. 52亩),但仍明显低于世界人均耕地0. 225公顷(3. 38亩)水平。
综合考虑全省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