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冬青原油、香叶原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冬青原油 香叶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解读稿(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