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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健全完善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形势,部署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主管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合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预防、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为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副省长尹建业担任,副总召集人由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斌、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喜良担任。省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能源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森林公安局,以及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具体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通报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形势和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保护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涉油气大要案件的查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召集人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工作安排和有关重点工作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办公会议。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部门监管到位,企业负责落实,社会支持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公安厅。充分履行牵头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加强对高危人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治安检查,净化输油气管道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帮助各管道企业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和组建保卫队伍,提高内部防控能力。

(二)省综治办。组织部署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组织动员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做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综合治理工作。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省输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规划、建设和运行涉及输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义务。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各供电部门保障管道企业沿线输油站安全用电;及时协助处理管道企业输油站外供电线路下的种树、建房等危及供电线路安全的行为。

(五)省监察厅。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在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做好涉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用地规划、审批工作;在批复规划用地时充分考虑输油气管道的安全;对存在与输油气管道重复用地的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油气企业对管道沿线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和防治;在批复管道沿线的采石、采砂等矿场时,充分考虑与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取缔管道沿线的非法采石、采砂等作业,确保管道安全。

(七)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石油企业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工程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工作;对发生的漏油、漏气等重大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导石油企业做好环境保护、监测及后续处置工作。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规划纳入相应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做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内容,保障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对输油管道不冲突、不干扰。

(九)省交通运输厅。在规划路桥工程时充分考虑输油气管道的走向,及时与管道企业沟通,事前避让或落实好管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省水利厅。在已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范围内修筑堤坝、新(改扩)建水利设施时,注意保护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制定预防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提前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管道企业,汛期应建立信息互通和防汛抢险联动机制。对拟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涉水项目必须严格按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手续。凡属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涉水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由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十一)省卫生厅。输油气管道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对污染区饮用水的监督和检测,以及污染气体对人体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十二)省国资委。做好涉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国有资产的监管、审批工作。

(十三)省工商局。严格规范废旧物品收购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时掌握本地物资回收、物品收购企业的情况,依法整治违法收购被盗输油气管道设施的企业和收购站(点);与公安机关配合,从清理整治销赃市场入手,倒查案件和发现线索;对收购销售赃物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的市场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铲除诱发和刺激犯罪的因素。

(十四)省质监局。依法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工程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十五)省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油气开采及管道输送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审查;指导管道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管道上方形成及潜在的违章占压物及时清理和制止;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十六)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道企业消防队伍培训工作,指导管道企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发生漏油、漏气、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参与做好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十七)省森林公安局。做好涉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林木的保护工作;对管道建成后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林木占压,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砍伐清理或移植工作,确保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无林木等深根植物;在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用地时,尽量避免与输油气管道走向冲突。

(十八)全省各油气管道企业。切实履行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组织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配齐配强专业应急抢修队,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演练、企地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管道设施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修;发生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案(事)件时,在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报案,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九)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附件: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云南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 召 集 人:尹建业 副省长 

副总召集人:杨嘉武 省长助理 省公安厅厅长

召 集 人:杨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董家禄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喜良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马晓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郭 品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谢晓阳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杨慧琼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廷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严 峰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徐和平 省卫生厅副厅长

      赵玉林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本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

      蔡继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郭有兵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田国勇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李 华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观鹏程 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党委书记

      邹永胜 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副总经理

      刘启然 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闫 华 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焦兴勇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文娴 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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