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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云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云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充分认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缓解能源供求紧张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供应能力显著不足,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为确保能源安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国家启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云南省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确保能源和经济安全、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方式。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建设美丽中国、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云南省要不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实现生态文明,又要实现经济增长,既要求能源生产方式变革,又要求能源利用方式变革。在这样的全国发展背景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势在必行。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在全国能源形势紧张,持续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的背景下,作为绿色能源大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扩大云南可再生能源市场,吸引能源密集型产业不断向云南转移,有利于调整省内用能结构,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是云南省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重要机遇。

二、能源消费总量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约用能作为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举措,按照“控制总量、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实现转型”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提高用能水平、调整用能结构,集约节约用能。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引导能源密集型产业向水电资源丰富的区域布局。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控制原则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坚持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措施,形成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衔接。遵循能源消费变化规律,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GDP能耗下降相衔接,按照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调整能源结构相结合。以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为核心,化石能源消费作为“双控”责任考核指标依据,新增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暂不计入考核,以鼓励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政策体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控制措施落实初见成效,社会认知度有所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转方式、调结构成果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160万吨标准煤以内(地方统计数),全省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650亿千瓦时以内,基本完成国家规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成为约束性指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成熟,市场交易机制开始完善;能源生产和利用转方式、调结构取得显著成效,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规划要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能源生产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煤炭开采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回收利用率,统筹开发煤炭伴生资源,加大煤层气资源开发,大力推广煤矿业循环经济。推进省内天然气支线及城市供气管网建设,推广城市管道天然气;加快天然气作为燃料替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煤气的工业利用;落实国家政策,推进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加强天然气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探和开发。

(二)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大力普及太阳能热利用,在城市和农村住宅普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传统太阳能热利用的基础上,研发和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示范工程,加快“金太阳示范工程”申请和实施力度。推广热泵、太阳能锅炉预热等节能技术,在迪庆等高寒地区推广太阳能采暖。加强农村新能源推广和利用,从保障农村用能角度出发,鼓励发展小型、微型生物质能、水能、分布式风能、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大力支持在乡镇地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鼓励发展分布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云南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替代燃料的使用。

(三)提高现有用能水平

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工作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污、高污染、低产出的“三高一低”企业实行严格监督。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新增用能项目实行严格的能源评价和审查及区域用能核准制度,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及产业升级转移步伐。继续推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换代,降低火电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提高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降低电网线损率。

(四)推动交通绿色能源利用

实施交通节能及能源替代工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输动力结构。加快车用天然气的研究推广工作;推广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燃料乙醇、生物柴油、航空煤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

(五)发展节能产业

深化云南省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的主要措施,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能监管,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源合同管理,政府部门带头开展能源合同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信息化建设。

(六)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

实施重要桥头堡战略,紧紧抓住云南省作为电价改革试点省的契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建立交易市场、培育市场交易主体等途径,积极推动云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步伐,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下的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推进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能反映电力价值和供求关系的电价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丰枯电价政策,促进可再生电力消纳。充分发挥水能资源优势和电价杠杆作用,实施区域电价等政策,引导能源密集型产业向电、矿资源富集区布局和转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七)研究探索省内能源消费总量配额交易机制

探索建立自愿减排、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机制。根据各州市能源生产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实际情况,研究探讨开展地区间用能转让、合作与交易。试点实施能耗总量增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

四、建立分解考核工作机制

(一)分解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下达“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控制目标,考虑各州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按照坚持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与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解。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在确保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控制完成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将“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州市,并按照年度分别向各州市下达当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指标,按年度推进实施。

(二)分工落实责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明确各级政府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主导责任,统筹制定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管理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强化企业节约能源的具体责任,要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尤其是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支持和服务作用。

(三)考核能源消费控制

根据国家考核要求,制定云南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设置有关考核指标,分解考核指标牵头完成部门的责任,确定省内考核的时间、方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年度考核,做到与国家考核无缝对接。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各州市“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和页岩气利用部分、新增煤矸石和煤泥、余压余热发电量暂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人,责令定期改进并完成考核任务,下一步的考核任务、考核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定额等与本期考核结果挂钩。

五、发挥政策保障措施作用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充分重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多方面、深层次的影响;充分认识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节能不松懈,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有关税收金融配套政策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落实好国家节能和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加速折旧以及进口先进节能设备增值税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快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协调建设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监测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指标数据。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指标数据网上直报系统,探索实行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在线监测。

畅通能源统计数据传输渠道,加大能源统计投入。完善能源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的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队伍,配备工作条件。


附件:云南省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州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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