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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柴石滩水库大型灌区区域水环境质量和用水安全,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昆明市、曲靖市人民政府是柴石滩水库及其水源区水环境系统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以“南盘江上游和柴石滩水库水质在2020年以前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系统推进水资源保护,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强化跟踪问责,确保实现保护目标。
二、推进“三条红线”考核,强化节水型社会管理
将柴石滩水库库区和南盘江上游区域作为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试点区域,制定考核方案,对流域内的昆明市、曲靖市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考核。按照节水优先的治水新思路,指导曲靖市健全节水型管理机构,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沾曲陆坝”大型灌区高效节水减排设施建设,强化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节约用水管理,通过提升用水效率,达到节水减排、增加流域清洁生态水量的目标。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配合。
三、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削减城镇生活污染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切实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流域内县级以上城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原则上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配合。
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优化水源区种植结构,推广科学测土高效施肥施药技术,积极发展节水型绿色有机农业;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由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指导当地有关部门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环境监管,严控工业污染
流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逐步实现“零排放”;各工业园区要完善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合理布局产业,严控新增污染;积极推进区域内工业污染减排,2020 年以前将库区污染负荷削减到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以内;切实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查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配合。
六、加强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珠江建设的要求,编制南盘江流域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作为流域内各级政府落实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科学系统地推进治理和保护。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共同牵头负责,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配合。
七、加强立法保障,实现依法保护
将《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以推进柴石滩水库及其水源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兼顾下游玉溪、红河、文山等州、市的用水安全,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推进立法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法制办配合。
八、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任务
柴石滩水库水源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列为省人民政府专项督查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昆明市、曲靖市定期进行督导;依据南盘江流域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域,暂停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和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考核合格的区域,在项目或资金上优先安排。督查工作由省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