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4〕8 号)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主办、协办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请各主办单位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