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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和协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承担三江流域旅游综合开发的职责。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扶贫等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稿件;负责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年鉴编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参与国家公园、旅游小镇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产业促进处

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承担工农业旅游有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审核或审批;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管理国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七)区域合作与会展处

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参加国内重点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内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

(八)财务统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和各类节庆、会展等活动财务的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旅游人才开发培养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考评;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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