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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14〕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2014年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808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即将进入的“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5年。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挑战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我省“十三五”规划,对于我省抢抓发展新机遇、适应形势新变化、应对发展新挑战,推进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调结构转方式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九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中央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紧紧围绕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充分体现这一要求,既要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也要提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要明确规划编制范围,政府主要针对关系发展全局而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要找准规划功能定位,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引导资源配置方向,以市场为基础,绝不代替市场发挥作用。规划是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增强规划的约束力,通过规划有效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突出重点编制规划

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总体部署的基础上,抢抓“一带一路”、“孟中印缅” 经济走廊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 进一步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对影响我省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抓住全省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桥头堡战略、改善发展环境等战略重点。

(三)坚持发展与改革统筹协调

“十三五”时期正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协调任务更加艰巨,改革开放既是我省“十三五”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快发展的根本举措,要突出我省改革需求,寓改革于发展中,充分结合改革与发展,从改革开放中释放我省“十三五”发展的红利。

(四)坚持承上启下编制规划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是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处理好与“十二五”规划提出且仍需在“十三五”期间持之以恒加以推进的重大战略及事项的关系,同时又要注意处理好与国家和我省已出台且执行期涵盖到2020年的有关发展规划、重要文献和政策文件的关系,以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一贯性和严肃性。

(五)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

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好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充分借助外脑,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六)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

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经验教训, 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省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是科学提出“十三五”时期发展思路的基础,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规划的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研究确定一批“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要加强对“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区域、科教文卫、人民生活、改革开放、资源环境、发展环境等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进一步理清我省“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

(二)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是“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起草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要完成好此项工作,应按照“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一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一起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的程序依次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具体起草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编制“十三五”区域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是以跨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以促进有关行政区域之间合作和协调发展为目的制定的规划, 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与落实。要在审批出台《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昆明一保山一芒市一瑞丽对外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制定的规划。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有关政策的依据。为有效解决我省专项发展规划过多、过滥、相互交叉重叠严重,以及同一领域由于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限制而拆分为多个互不关联的专项规划的问题,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或者不编规划,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二是同一领域,相互交叉重叠的规划,应当创新规划编制思路,采取联合编制方式对有关领域专项规划进行整合,统筹协调,厉行节约, 减少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三是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必须做好与规划纲要的有效衔接工作。

五、进度安排

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

第1阶段,到2015年初前。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并完成一批“十三五”重大前期课题研究,支撑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的起草。二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州市片区会等,听取州市、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与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衔接,2015年初形成我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审议。三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州市、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国家和省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的重大发展思路、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2014 年8 月底前,将我省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初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 年底前,将我省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最终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编制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工作建议。

第2阶段,我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形成后到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配合省委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明确规划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三是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3阶段,省委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后,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并做好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汇报和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适度超前部署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长李纪恒为组长的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详见附件),负责研究确定和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起草、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强化人员保障

要充实规划队伍,抽调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有关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的重大问题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职责分工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全省的大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需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1.各州、市人民政府职责

(1)提供好有关资料。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提供本州、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发展战略、重 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 希望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发 展战略、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

(2)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对我省“十三五”发展思路、“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 规划纲要框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本州、市重大发展思路、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进入国家层面“十三五”规划的材料准备和有关争取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确定1名负责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联络员,名单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徐波 0871-63113181,张猛 0871-63113151;传真:0871-63113813)。

2.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职责

(1)提供好有关资料。要及时提供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和推进情况,“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 路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希望纳入我省“十三五” 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

(2)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对我省“十三五”发展思路、“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 规划纲要框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滇中产业新区重大发展思路、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进入国家层面“十三五”规划的材料准备和有关争取工作。要确定1名负责全省“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联络员,名单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提供好有关资料。本部门和单位、本领域“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希望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

(2)参与和配合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各阶段文稿的讨论和修改完善工作。

(3)及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基础数据和发展目标测算数据,做好配合工作。

(4)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 名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同时兼任本单位的联络员,以半脱产的形式,参加全省“十三五” 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于 2014年8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5)参与全省“十三五”前期有关重大课题研究。

(6)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要求进入全省 规划纲要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从行业主管角度统筹研究、筛选和把关。

(7)负责对口争取,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汇报争取工作,力争将我省有关诉求最大限度地体现在国家规划中。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描绘好我省未来5 年发展的宏伟蓝图。


附件: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纪恒 省长

副组长:李 江 常务副省长

    和段琪 副省长

成 员:杨嘉武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黄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兴明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喜良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岳跃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何金平 省教育厅厅长

    龙 江 省科技厅厅长

    赵立雄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王银锋 省安全厅厅长

    段丽元 省民政厅厅长

    马继延 省司法厅厅长

    陈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崔茂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杜筑华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姚国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罗应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一平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玉明 省农业厅厅长

    侯新华 省林业厅厅长

    陈 坚 省水利厅厅长

    和良辉 省商务厅厅长

    黄 峻 省文化厅厅长

    张笑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 明 省审计厅厅长

    周 红 省外办主任

    段跃庆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董 华 省国资委主任

    张红霞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杨榆坚 省质监局局长

    梁宗华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

    杨 宁 省体育局局长

    杨亚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 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姚堂文 省统计局局长

    张宪伟 省法制办主任

    刘光溪 省金融办主任

    李新平 省扶贫办主任

    马红跃 省粮食局局长

    耿 弘 省测绘地信局局长

    张树学 省国税局局长

    向 剑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皇甫岗 省地震局局长

    程建刚 省气象局局长

    杨 雯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王喜良兼任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海文达担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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