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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总结推广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成功经验,省人民政府决定2013—2017年全省实施350个以上整乡推进,其中2013年实施56个、2014年实施60个。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贫困乡镇(含街道,下同)扶贫开发整乡推进为重要平台,省给支持,州、市负总责,县、市、区具体抓落实,搞好规划,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发动群众,打一场扶贫攻坚战,实现全省分片逐步脱贫的战略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和力量,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项目实施乡镇的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发展问题。培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整乡全覆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实施方案,先报省扶贫办审核后,由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搞好调查研究。将贫困识别结果和扶贫措施有机衔接,找准项目实施乡镇需要重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帮扶措施。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统筹好村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
(三)突出贫困对象。扶贫资源优先向精准识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确保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培育增收产业、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得到有效帮扶。
(四)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的具体发展目标。针对不同扶贫对象的贫困特征和致贫因素,实行精准扶持。
(五)抓好挂钩帮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县、市、区领导联村包组,乡镇领导联组包户,党员干部和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户的定点扶贫挂钩责任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基本情况卡、脱贫项目计划卡、帮扶责任人。
(六)充分发动群众。贫困群众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可,接受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建立脱贫激励机制,提升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受助为主动脱贫。
(七)加强项目管理。尽量下放具体项目的审批权限,提高项目的精准度和审批效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工程
(一)培育特色产业。围绕优势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形成乡镇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构建近期增收有保障,远期发展有潜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新格局。
(二)夯实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确保项目实施乡镇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水、通邮(政)、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信网络;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简易公路,村内道路硬化。
(三)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现户均有一幢人畜分离、达到抗震要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安居房。实施村庄整治,美化、靓化村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提升素质能力。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广泛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扶持科技扶贫示范户。力争贫困农户户均有1个劳动力掌握1—2项适用技术,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传承文明道德风尚。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幼儿园、小学、中学校舍,卫生院和卫生室,文化活动室或活动场所等社会服务体系。抓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项目实施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扫除盲点,建立完善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体系;建立便民服务体系,让农民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服务有保障”。
(六)加强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林建设、低效林改造等工程项目。开展沼气池、节能灶、太阳能等新能源建设。
四、资金安排
(一)财政专项补助。从2013年起,对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的每个乡镇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2000万元,实施期间第1年安排1000万元、第2年安排1000万元。2014年,对2013年已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的56个乡镇,每个乡镇再平均安排10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项目。
(二)部门配套安排。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发展等部门要围绕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重点安排各部门项目资金,并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三)州、市、县、区多方整合。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一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资金整合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完成资金整合任务:同时要强化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社会帮扶等政策支持。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机制。省扶贫办要集中力量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的工作指导、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审定扶持项目、抓好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项目推进,及时上报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信息网络建设,根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县、乡两级的管理责任,对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已实现脱贫的,要落实退出机制。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省扶贫办每年向省直有关部门通报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情况,协调落实省直部门配套资金,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从2014年开始,由省扶贫办牵头组织对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附件:1.2013年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名单(56个)
2.2014年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名单(60个)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