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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14〕4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4年入汛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水天气过程,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旱涝急转,特别是受台风“威马逊”影响,多地遭遇了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点多面广,损失严重。据统计,2014年5月1日-7月30日,灾害造成全省291万人受灾,98人死亡,44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6.52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867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8万亩、绝收50.9万亩,冲毁农田4万亩,渔业池塘受灾面积2.1万亩,死亡大牲畜3.6万头,房屋倒塌5600间、严重损坏15098间,14312人需转移搬迁避让,水利、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近日,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又分别对当前防汛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省委书记,省长李纪恒亲自作出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确保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为切实做好当前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帮助灾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落实

省人民政府在对全省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地受灾程度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轻重的基础上,决定安排省级专项资金3.25亿元(其中,6000万元作为民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对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详见附件),切块分配到有关州、市,重点用于补助受灾较重地区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其中,文山、红河、普洱、德宏、临沧、怒江等6个州、市各安排4000万元;大理、曲靖、昭通、迪庆等4个州、市各安排1500万元;西双版纳、玉溪、保山、丽江、楚雄等5个州、市各安排500万元。资金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灾区政府要调整预算,全力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口国家部委项目资金,支持灾区搞好恢复重建,并深入灾区抓好指导、服务工作。金融、保险、烟草部门要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扶持力度。

二、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应急救灾各项工作,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千方百计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救治,不发生大的疫情,保障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尽快抓好农业恢复生产,做好籽种、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以及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搞好农田复垦、补栽补种,组织受灾群众加大晚秋作物和冬季农业开发力度,发动群众互帮互助,全力做好工农业生产自救,努力做到灾害损失灾后补、春夏损失秋冬补、上半年损失下半年补,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三、抓好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编制和实施

受灾地区要按照上述资金分配方案,迅速启动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抓紧做好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监督的要求,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规划,做到既管当前、又管长远;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优先完成群众饮水、倒损民房、村庄道路、桥梁、农田设施、通信设施等项目的修复和重建;重大恢复重建项目要按照正常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和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

省稳增长、保安全督查组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在重建过程中,对用量较大的建设物资,可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尽量降低工程造价。二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实行招投标制。三是对工程量大、有施工难度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蹲点指导,不完工不撤回。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的行为。

五、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省财政要尽快拨付资金。灾区政府要落实恢复重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科学统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用得科学,用出成效,严防腐败,做到工程质量过硬,资金使用清楚、安全,群众满意,规范有序推进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各项工作

当前,我省正处在主汛期的主要时段,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主汛期天气形势将更趋复杂,7-8月全省大部地区降水将偏多10-20%,降水不均匀性特征更加突出,防汛减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要求,切实做到防灾减灾责任不变、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件:2014年重灾区应急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分配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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