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已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下达的主要指标安排指导工作。
同时,将调整后的《云南省2014年农村经济发展计划》、《云南省2014年工业经济计划》、《云南省2014年社会发展计划》、《云南省2014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一并下达,请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安排工作。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项计划下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