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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51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此次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务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审查后,按照程序报请摘牌。
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办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