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修订后,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服务。
根据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办法》新增各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评价机制、鼓励盘活资产化解政府性债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全方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同时,全面理顺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规定,新增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管理模式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变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分级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省政府审批省级单位所有土地处置事项调整为审批涉及土地再利用且属于经营性开发事项;审批单价1000万元以上或总价20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事项调整为总价5000万元以上。同时,赋予科研机构、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更多自主权。
在风险管控方面,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提出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明确有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
分类规范使用收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对待。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根据新办法要求,及时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细落实,不断提高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现代化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