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政策措施
索引号
530000null/202208054
文号
迪政发〔2022〕48号
来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网站
公开日期
2022-08-0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迪政发〔2022〕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国家和省级政策争取和落地。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国家和省级政策,加大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力度,确保国家和省的更多政策落实落地。州级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1日、11日、21日将阶段性(10天)汇报对接进展情况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二、抓好我州政策落实。强化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和效果测评,切实抓好我州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方案。州级各牵头行业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制定出台各行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产生最大效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每月30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当月贯彻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既看政策落地率,也看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要求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个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迪庆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9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和省级支持,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6.5亿元。加强汇报对接,争取更多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推动财力下沉,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县级“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迪庆中心支行负责)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负责)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上半年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负责)

(四)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其他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负责)

(五)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1.9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加强汇报对接,争取省级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州财政局、迪庆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州财政局负责)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州级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的公用经费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县(市)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州、县两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贴息支持力度。对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2022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10%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减免情况月报反馈机制,加强对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金融政策(4项)

(一)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持续落实扶贫再贷款展期使用的政策,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力争央行再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倍以上。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增量部分资金(包括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激励支持比例从1%提升至2%,牵引带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指导,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实践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专项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储备,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加快信贷投放节奏,在扩增量、稳存量方面下功夫,确保能增多增、尽量多增,更好地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需求,确保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20亿元以上,各项贷款余额增长8%以上。加强项目融资对接,精准梳理项目融资需求,形成清单制管理,完善项目融资手续,加快推进已受理的项目融资工作,加快推进贷前调查,资料审查、手续完善,贷款报批等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着力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水电、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持续关注已授信未完全提款项目进度,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做到能提尽提。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力争普惠小微信贷投放总量达到18亿元以上,首贷户培育600户以上,银企融资对接会组织15场次以上,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比下降15-30个BP,减费让利7000万元以上,推动小微企业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对服务行业、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不盲目限贷、压贷、抽贷、断贷。对有市场、有潜力但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受困的企业,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续贷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持续发展。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文旅行业、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外卖骑手、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城乡居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强金融服务。认真落实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执行好房地产个人贷款利率政策。(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全州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在2023年内完成改制工作。加快推进设立维西县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开业。积极支持阳光财险在迪庆设立中心支公司。(迪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稳投资政策(4项)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窗口期”,按照全州项目前期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和2022年项目谋划工作方案,聚焦国家、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推进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高质量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我州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全州年度新谋划项目不少于320个,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00亿元,其中产业项目不低于30%,三县市每县市年内新开工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滇藏铁路(香格里拉至隔界河段)、西丽高速隔界河至香格里拉段、香格里拉机场五期改扩建、大桥河水库、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迪庆第二民族中学、维西县人民医院白济汛分院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宁香高速、丽维高速、维叶高速、迪庆州委党校校园迁建、香格里拉民族职业学院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形成有效投资支撑。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集中开工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按季参加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及时组织集中开工项目入库纳统。(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聚焦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规划,强化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快2022年省预算内安排的5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进度。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设立州级5000万元的重点项目前期、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池”(政府安排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国有平台公司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3000万元),同时,与银行按照1:2比例放大,撬动金融机构融资投放1亿元,对实际融资额度给予贴息补助。“资金池”由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制定“资金池”资金回笼、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池”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作、滚动使用、可持续投入,确保“借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实现项目库与资金池有效衔接,避免“钱等项目”。实施项目并联审批,推动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办理,切实解决审批(核准)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对需国家、省级层面办理的审批事项,安排专人负责向上对接跟踪衔接,推动前期工作取得有效突破。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的企业投资项目,县(市)政府安排1名政府工作人员“一对一”专人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抢抓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中央、省支持综合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机遇,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前期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向省级积极争取落实虎香等4条交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维西至叶枝、玉龙(雄古)至维西高速公路融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6个项目和《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16个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丽香铁路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运。力争开工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乡三级公路463公里,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257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49座,完成1973公里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工业政策(4项)

(一)支持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对年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和州级预算安排,对困难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帮扶,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大力推动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各县市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健全完善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违规拖欠单位、法人的处罚力度,力争清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促消费政策(5项)

(一)加大对文旅从业人员和旅行社的帮扶力度。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和驾驶员持带团团单和导游证、驾驶证在州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免费检测,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对整合10家以上旅行社且做到统一经营、统一结算的旅行社集团公司,按接待人次进行补贴,每组织1名游客到迪庆旅游并停留1晚补贴10元,补贴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对重点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50万元,对全州A级旅游景区2022年度购买疫情防控消杀用品和测温设备给予补贴。对2022年我州全年正常经营的4星级及以上酒店和国际品牌酒店,按照正常税收缴纳情况每户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2022年我州全年正常经营的A级以上景区,员工人数达50-99人的,每家补助20万元;员工人数达100-150人的,每家补助30万元,员工人数达150人以上的,每家补助40万元,(按今年1-6月社保缴纳平均人数进行认定)。(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鼓励文化旅游消费。根据省、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休假事宜,做到应休必休、应休尽休,鼓励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开展州内游、省内旅游活动。鼓励全州各基层工会组织购买州内文旅产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利用工会经费年内组织不低于1次的州内文旅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文化和体育活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迪庆特色产品作为会员节日慰问品。倡议全州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自愿采购迪庆农特产品及挂联村、挂联户产品,通过以购代销、爱心购买等方式参与消费帮扶。各单位积极帮助生产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拓展销售渠道。州级财政安排50万元补助资金,对年内开设迪庆香格里拉消费帮扶特色产品展销专馆、专区、专柜的企业和在州外开设迪庆特色产品展销品鉴中心或销售点(店、柜)的州内企业进行奖补。持续开展央企、上海等对口帮扶地区和昆明、玉溪、曲靖等挂联城市定向销售行动。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各县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开发区安排50万元,对限上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发放消费券。举办特色产品展销会,鼓励继续举办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销会,积极引进其他专业性展会落户迪庆。引导、组织企业积极外出参展、线上会展,利用会展平台做好产销对接。(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支持和拓展航空物流市场。统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250万元,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巩固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迪庆-昆明-深圳全货机航线,支持中国邮政航空新开通迪庆-昆明-大阪全货机(客改货)航线、迪庆-昆明-南京-大阪全货机(客改货)航线,支持其他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开通迪庆-成都客改货航线。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松茸等特色产品出口国际货运补贴(根据海关报关反馈数据及企业国际货运单据给予补助)。(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香格里拉海关,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3项)

(一)加强线上平台推广应用。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在州、县(市)、乡、村四级各行业人员中的宣传注册全覆盖,确保我州法人用户实名率、个人用户实名率均得到较大幅度增长,逐步推进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切实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方便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取政策法规、了解部门工作动态、投诉反映自身困难、指尖办理政务事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双公示”信息和5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规率达99.5%以上、迟报率控制在5%以下。各行政处罚部门要积极引导行政处罚对象通过“信用中国”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通过精准提醒企业修复、快速审批修复申请等措施,帮助企业尽快修复失信信息,助推企业良性发展,力争满足最长公示期的失信主体“应修尽修”,全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占比率达8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政处罚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开展每季度“一把手”精准招商活动,州级党政“一把手”全年外出招商不低于8批次,年内争取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1个。聚焦特色产业,加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完成引进协议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3个以上。(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一)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按照“慎重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和规划,推动澜沧江、金沙江上游多能互补基地、“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托巴水电站、旭龙水电站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古水水电站、奔子栏水电站前期工作,确保按期核准批复并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迪庆成品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好打击“走私油”、“劣质油”、“违规流动加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电油气运调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州电力、石油、天然气供应整体平稳有序。(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力保障粮食安全。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一体化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守住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和储存安全的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价格监测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快推进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确保年度粮食播种面积达4.28万公顷、粮食产量达16.37万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保民生政策(4项)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调整我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和层层加码现象。加快推进奔子栏镇卫生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州藏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维西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支持建设迪庆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研究制定疾控中心协议收费办法,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采集的样本交由各级疾控中心开展实验,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开展防贫监测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四级防贫监测网格化机制,继续推广应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加快推进涉农整合方案项目实施,6月30日前,产业项目开工率达100%,总体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资金支出率达50%以上,12月份所有项目全面完工。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群体纳入全省收入监测APP,实施线上监测管理;针对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群体,建立线下工作台账一并推进;针对三类监测对象中的未消除风险户,完善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确保致贫返贫风险应消尽消。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向上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提升搬迁群众收入项目,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项目。积极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方案,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农民施工队建设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增收。(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业务经办模式。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各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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