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8号

登记编号:云府登1441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4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云南省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2017年6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8号),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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