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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爱国 卫生“勤洗手”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12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爱国

卫生“勤洗手”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函

 

各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勤洗手”专项行动,好用便民的洗手设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各地在洗手设施“建管用”等个环节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请各地以2020年度考核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抓紧整改完善,努力总结提高,力争为2020年工作画上圆满句号,为2021年“勤洗手”专项行动取得更好成绩奠定坚实基础。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抓手。“勤洗手”作为云南省爱国卫生的特有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结合云南省情和疫情防控实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和重点工作。请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以满足人民群众“勤洗手”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查缺补漏,更好发挥洗手设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二、高标准开展自我评估

请全面统筹本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区8重点区域高标准开展“勤洗手”专项行动自我评估工作,提高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公园广场。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公园广场等供人停留休憩和休闲活动的城市开敞空间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区域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健身场地、步行街区等供人停留休憩和休闲活动的城市开敞空间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二)旅游景区。在景区内和景区游客中心室外广场、主要游览道路一侧、重点观景平台和景观节点等人流聚集的休闲游览开放空间、所有旅游厕所必须全部配置洗手设施,且服务区域最大距离不超过1000米。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三)学校。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学校公共区域科学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学校水龙头配置数量因满足“每个水龙头服务人数不超过50人”的要求。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四)医疗机构。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主要出入口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住院楼3栋及以下设置1处,每增加3栋增设1处)。日门诊量5千人以上的,每个位置配置4个成人和1个儿童洗手设施;日门诊量1千人至5千人的,每个位置配置3个成人和1个儿童洗手设施;日门诊量1千人以下的,每个位置配置2个成人和1个儿童洗手设施。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设有感应式或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台面整洁无污渍,地面无水渍及垃圾,结合实际情况配置其他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五)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商业街)、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餐饮街)、超市、影剧院、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六)客运站(码头)。一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客运码头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七)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公路沿线加油站、城市(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八)集贸市场。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根据市场规划布局合理在农贸市场出入口或农贸市场内设置洗手设施。已建成洗手设施全部投入正常使用,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相关设施,建立洗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运行维护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洗手设施信息上报工作。目前,已填报洗手设施信息数量与全省已完成新、改建洗手设施数量仍有不小差距,相当数量的洗手设施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部分已上报洗手设施建设情况信息数据存在质量不高、准确性不够的问题。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统筹本级相关部门,把信息填报作为展现“勤洗手”工作成效、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推动落实,重点针对经纬度信息是否准确、上传图片是否基本清晰等进一步加强洗手设施建设情况信息审核、上报。

(二)完善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工作。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统筹本级相关部门,聚焦“1+8”重点区域,紧盯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查缺补漏、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洗手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努力实现智慧化监管、常态化推进,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强化宣传总结推广。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勤洗手”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持续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进一步发掘建设规范、管理到位、形式新颖的洗手设施,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重点推广学习。不断激发各级相关部门创先争优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做“排头兵”的良好氛围,再次掀起“勤洗手”专项行动工作热潮。

联系人及电话:王呈东,18388742008;曾荟霖,1878708342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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