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9月底:
1.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6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5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730.06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69.9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25.4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6148.17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23.24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3.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2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18万人,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965元/人.月、953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6.28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943.9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