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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函〔2023〕132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3-07-31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7号重点督办建议的答复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7号重点督办建议的答复

杨军、王明芹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27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安排,补助资金逐年增加。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每个补助20—50万元,不断健全完善我省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争取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1.98亿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补助,其中,安排1400万元支持楚雄州4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92个,乡镇覆盖率达78%,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墓建设的数量和规模,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衔接,将相关用地需求及时纳入各地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修订《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把公益性公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核定墓位、维护管理费价格,制定收费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墓后续建设和管理,确保公墓的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审批手续。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前期规划选址工作,避免因选址不当、不符合用地规定影响后续项目用地审批和开工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用地计划和需求,把符合条件的殡葬项目合并办理用地预审选址和立项,同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以县(市、区)为单位组件报批,及时受理、限时办结,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指导公墓规划和建设骨灰抛撒点、节地生态安葬区,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指导各地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引导机制,逐步引导将现有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转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增强节地生态安葬的吸引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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