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环境,提高辅导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创新服务方式,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有利条件,用心用情共同守护家庭幸福,使婚姻登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全面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效
(一)切实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场地建设。目前,全省90%以上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但总体上规范化水平不高,存在场地不独立、私密性不强、内部环境不温馨、不舒适、设施设备难以满足辅导需要等问题。各地要持续加强与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强化场地保障和硬件投入,确保2023年底前所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符合规范要求、温馨舒适的婚姻家庭辅导室。
(二)创新开展婚前辅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婚前辅导,传导构建和谐家庭的理念方式和自我心理调适、正确化解矛盾的思维导向,发挥好“预防针”“稳定剂”作用。针对夫妻关系中易产生矛盾的焦点、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制作短视频、微电影等线上辅导课程或案例辅导资料,采取免费赠阅或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宣传栏、视频、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推送给新婚当事人,扩大婚前辅导受众范围。定期或在“特殊日子”开展集体辅导,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关注、当事人关心的有利时机,引导新人正确认知婚姻家庭关系,营造婚姻家庭文化建设良好氛围。探索开展婚前心理评估和关系测评,引导新人根据自身情况预约个案辅导,帮助新人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尽快适应婚姻家庭生活。
(三)着力做好离婚冷静期危机干预。充分利用离婚冷静期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开通辅导服务咨询电话,探索建立“冷静期”电话跟踪回访制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发动志愿者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提高离婚“冷静期”电话回访率,帮助当事人纾解负面情绪,引导当事人参与离婚个案辅导。以夫妻关系调适、婆媳关系处理、孩子抚育责任等普遍存在、发生率较高的离婚诱因为重点,制作普适型婚姻家庭辅导线上课程及“关系调适”小手册,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矛盾,冷静思考夫妻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减少冲动离婚群体数量。发现离婚申请当事人家庭存在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意外风险隐患的,及时将线索转介综治维稳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引发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对感情确实破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积极开展离婚后心理调适,引导当事人积极面对离婚后生活,减少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努力提升辅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妇联、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工作持续开展提供保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专业人才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辅导。根据工作量,至少选聘1名具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相关资质或经验的辅导员开展辅导服务。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中的积极作用,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
(五)持续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文化长廊,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婚姻家庭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引导广大群众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予以重视及经费支持,加大推进力度。要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作为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婚俗改革试点地区工作领导机制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工作创新。各地要加强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MZ/T 084—2017)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和流程。积极借鉴外省先进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应用互联网等新服务模式,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三)完善评价机制。婚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台账,积极探索建立婚姻辅导成效评价机制,从辅导对象满意度、辅导案例数、离婚调解成功案例数等多个维度对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测评,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服务效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