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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12-29 15:03【字体:

2023年12月2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启动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云医保〔2022〕138号),规定每年开展调价综合评估,符合条件即启动价格调整。经评估,2023年可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二是解决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价值偏离的问题。我省现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仍然沿用2005年定价,价格明显低于周边省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成本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医疗机构反映强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亟需调整。

二、此次调整了哪些项目价格?

此次调价,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要求,调价项目共520项,其中,降低20项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500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中医等项目价格。重点调整医疗机构呼声强烈,价格明显低于周边省份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向中医、急救等急需发展和价格较低的学科倾斜。调价项目中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占比87.9%,同步联动试剂集釆,降低部分检验类项目价格,进一步突出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项目价格结构。

三、此次调价为保障患者费用可负担做了什么工作?

一是此次调价收集汇总了全国相关省市项目价格,主要与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周边省(市)价格进行比较,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二是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调价项目绝大多数由医保报销,仅20余项医保不报销,充分考虑了患者自付费用支出。其中,“111000001a主任医师”和“111000001b副主任医师”是属于需要请外院的医生来会诊的费用,考虑医生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纳入调价范围,不是门诊诊查费的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三是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减轻群众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

四、《通知》实施范围?

《通知》实施范围是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昆明地区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由昆明市统筹实施。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六、《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30日零时起执行。


相关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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