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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1000130506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8-30 16:00【字体:

邓星梅、寸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与医用试剂耗材集中采购措施的建议》(第JY1000130506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持续高位推动,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惠及全省人民,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药品与医用试剂耗材集中采购推进情况

省医保局自2018年底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采取落地国家集采、推进跨省联盟、州市联盟采购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推进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动中选药品合理降价,有效减轻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目前,集中带量采购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一)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4月,云南省已累计组织开展25批次集中带量采购,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抗病毒等药品近400个,冠脉支架、球囊、眼科晶体、起搏器、骨关节、核酸检测试剂、吻合器、补片、胶片、口腔种植体等17类医用耗材。据国家医保局统计,2021年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数在全国分别排名第12位和第3位。

(二)中选产品降幅大、节资降费效果明显。据初步统计,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0%以上,最高降幅98.38%;医用耗材平均降幅50%以上,最高降幅97.76%。落地中选产品预计节约采购资金45亿元,患者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参与积极性高、采购面广。2021年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有2043家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参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产品信息537条、医用耗材21215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2021年带量集中采购累计采购金额达14.9亿元。

(四)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按照质量优先、需求导向、市场主导、促进竞争等基本原则组织开展,产品有严格的质量入围标准,只有符合药监部门相关质量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才能被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同时,为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国家和我省印发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从价格监管、质量监管、信息追溯、优先使用、配送监管、支付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在供应保障方面,要求中选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等。在质量保障方面,药监部门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将中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等。

二、下步推进措施

尽管省医保局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持续推进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但离全省众多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并提速扩面,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一)提质增效,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覆盖面。平稳有序做好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及产品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在国家带量采购产品之外,采取跨省联盟、省内州市联盟、医疗机构联盟和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推进省级带量采购,结合临床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实际,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覆盖面,2022年集采药品总数将超过350个,十四五末达到500个以上。

(二)加强管理,持续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修订完善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机制,完善挂网、撤网及管理规则,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实现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耗材“应挂尽挂”,并进行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规范配送行为,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到位。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管理功能。严格按照医保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引领、系统集成、改革创新,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进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实现与智慧医保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持续提升招标采购监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按照《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注重改革集成,强化协调联动,联合工信、财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持续做好中选产品使用、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企业信用评价等。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和监管机制,强化生产企业产能报告、调查、函询、约谈机制,切实保障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落实,更好地惠及全省广大群众。

(五)强化调研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前,进一步加强价格调研、市场调研,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集采药品耗材试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实际、市场供应状况等情况,使集采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并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的作用,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感谢两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李劲权,1308536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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