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酒店行业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4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
2019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8号),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全省全年共减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9.47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费用负担。
二、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保费情况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2020年内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保费。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云医保〔2020〕28号),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实行减征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已对88413家企业进行减征,减收医保费25.27亿元。同时,对经营有困难的1700余家申请缓缴的企业办理了医保费缓缴,共缓缴医保费3.51亿元。减征的医疗保险政策对酒店行业是利好的,对于减征下来的资金,酒店行业主要用于进行产品服务升级和员工的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期限,2021年起不再执行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保费政策。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云南省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同时,酒店行业属地参保工作,完善跨统筹区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更方便、更快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苏红波,1388875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