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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5-20 17:25【字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9〕126号)下达我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792.00万元,其中省对下分配补助资金4,300.00万元,省本级分配补助资金6,492.00万元。具体情况如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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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是:(1)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同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的绩效指标如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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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2019年共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792.00万元,共计到位10,792.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5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以及医疗保障工作和能力提升相关经费,资金执行率为79.2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完成。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保障了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增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计划不少于2次,实际召开4次会议。

②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计划不低于2次,实际召开2次会议。

③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

④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了98%。

⑤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计划不超过60分钟,实际响应时间达到了30分钟。

⑥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计划不超过30分钟,时间响应时间达到了20分钟。

⑦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计划达到100%,实际覆盖率达到100%。

⑧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合格率达到100%。

⑨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计划逐步推开,实际认真配合国家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昆明市研究制定《昆明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12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推进全省DRG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84号),成立云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技术指导组,2019年,全省8个统筹区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

(2)质量指标

①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计划有所提升,实际我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体系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服务下沉。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打造“一部手机办医保”应用。建立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

②医保综合监管能力:计划显著提升,我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医保综合监管能力。一是打击欺诈骗保方面,重点加快《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项和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省内飞行检查规程》,推动全省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多批次省内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二是认真组织全省自检自查和飞行检查,先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③医保宣传能力:计划显著提升,实际我省为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力度,2019年全省先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④医保标准化水平:计划显著提升,全力推进全省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组建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承担医保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等职能。梳理医保系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29项,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10余项,推动“网上办”“指尖办”。积极推进西南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国家试点,实现省本级、昆明市与西南片区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的联网直接结算。

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计划有所提升,实际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提供服务的协议医药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较上度有所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实县域全覆盖,就医需求延伸到乡镇卫生院,使更多的参保人享受到异地结算系统带来的便利。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计划不低于70%,实际服务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我省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应详尽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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