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17-11-19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前 言

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予以公报。

第一部分 综述

200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在这一年里,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水利部的支持指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的战略目标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作为根本目标,全面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5周年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和预防监督工作。一是省人大高晓宇副主任、省政府何兴泽副秘书长、省水利厅谢承或厅长等陪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徐永清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周英副部长一行17人赴我省就《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考察了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听取了中国三峡公司的汇报,充分肯定了云南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有效做法、经验。二是主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代表省政府作的主题汇报,省政府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作了补充汇报。黄炳生、高晓宇副主任分别任组长对昆明等3个市和6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其它13个州市进行了委托执法检查。三是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报告。5月2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报告》。四是省人大农工委、水利厅联合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水利厅同时举行了“云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成果和2005年水土保持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专版刊登文章。省、昆明市水保部门联合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广场举大型的水土保持宣传演唱活动。通过上述3个方面的活动,使云南省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幵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五是省水利厅和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不懈的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年初省厅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6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全省”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11、12月份杨荣新副厅长带队对怒江、保山等地的10个水电站、铅锌矿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坚持了每年现场检查10多个项目的做法,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2760次,检查项目2862个;利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这个行政管理延伸的职能,对建设单位提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的要求,使监督工作渗透到水土保持的每一个环节。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687个,设计投入资金41.92亿元,防治面积8.9万公顷,拦挡弃土弃渣4.2亿立方米。六是加大了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的力度土流失案件查处力度。全省共征收了2542万元,其中省级征收了501万元,全省共查处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案件263件。

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并探索了新的模式。2006年,全省实施“长治”工程20个县49条小流域,“珠治”工程10个县10条小流域,共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445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5000平方公里,约减少土壤侵蚀量40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5958万立方米,新增拦泥库容1.9亿立方米,新增蓄水量3675万立方米。完成了“长治”工程自1989年启动以来的全面总结,并通过了中国国际工程总公司组织的中期评估。“珠治”工程,完成了由试点到示范的跨越。松花坝水库面源污染试点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昆明市西山区等3个县区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开始实施。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经过5年的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立足长远,规范管理,监测预报工作扎实推进,效果良好。一是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06?2015)》,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二是省厅以7号公告发布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促使许多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监测工作,并从管理上起了一个带头示范作用;三是积极探索数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对全省1987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土壌侵蚀遥感监测资料进行了抢救性的搜集整理,使全省的水土流失数据更具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四是积极配合水利部完成了《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云南部分的内容,发布了《云南省2005年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和《云南省2004年水土流失公告》;五是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了对我省开展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动态抽样调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5月视察云南时指出:“生态环境问题,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如果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而又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云南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这是云南宝贵的发展条件,一定要倍加珍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水土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水土保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性工程。让我们切实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各方面的工作,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1)小流域控制站观测成果

(2)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3)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06年我省完成部、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2件。元磨高速公路、东骏水泥厂、玉溪钢铁厂技改项目、高桥水电站等一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监测,顺利通过了验收。水土保持监测为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了依据,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服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省已有2家单位取得了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9家单位取得乙级监测资质,持有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人员达13人。

4、滑坡泥石流预警预报监测

2006年2月,昭通市昭阳区青杠岭乡群众在山体上发现一条裂缝,乡政府得知情况后便安排人员对裂缝进行连续观测,并将险情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到5月,该裂缝成扩张趋势,昭阳区水利局紧急拨付专款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经实地勘查,此险情为一崩塌体,山体裂缝长400多米,裂缝最宽处达30厘米,崩塌体约6万立方米,已对山下13户住户51人的生命财产形成威胁。昭阳区水利局通过区政府协调国土、扶贫、民政等部门,对危险地段的51人及主要财产进行了搬迁和妥善安置,避免了可能发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5、典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

(1)昭通市镇雄、威信两县遭受严重洪灾

2006年6月28日昭通市普降中到大雨,其中东部出现大暴雨,28日8时到29日8时威信县24小时降水110.7毫米,镇雄县降水87.1毫米。强降水使镇雄、威信两县共有32个乡镇,182个村,1447个村民小组,8.04万户农户34.9万人受灾。镇雄县因灾死亡5人,失踪2人,受伤14人,其中重伤8人。灾害共造成两县农作物受灾12.5万亩,绝收1.5万亩,房屋倒塌516户652间,毁坏厩厕450户437间,毁坏烤房65间;毁坏树木9621棵、电杆573根、涵洞123个、煤矿6个、电站3个;冲走、淹死牲畜71头、家禽400只;洪水冲走微型车1辆;毁坏沟渠59条0.67公里、公路67.3公里;出现滑坡、泥石流6处,面积为350亩,危及262户1039人41间房屋。此次灾情,共造成两县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2006年,公路、矿山中的个别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遇有暴雨、洪水便造成了一些严重的水土流失事件。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总体情况

2006年全省实施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开展了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试点工程。共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7445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445平方公里,实施保护面积5000平方公里。修建基本农田1.97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5.17万公顷,经济果木林3.70万公顷,种草0.40万公顷,封育治理11.15万公顷,保土耕作2.06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20万座(口、个),完成土石方6860万立方米。

 

 

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47万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35.61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67.59万公顷,经济果木林56.99万公顷,种草9.58万公顷,封育治理142.83万公顷,实施保土耕作34.72万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1.56万座(口、个)。

 

2、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

2006年度我省开展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重点防治的20个县(市、区)共完成综合防治面积420.11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2522.40公顷,水土保持林1734公顷,经济果木林1385.06公顷,种草203.33公顷,封育治理30787.13公顷,保土耕作5378.66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872座(口、个)。

截至2006年,全省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8.33万公顷,水土保持林34.86万公顷,经济果木林13.28万公顷,种草1.93万公顷,封育治理46.40万公顷,保土耕作14.14万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7.69万座(口、个)。

(2)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国家于2003年底启动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我省曲靖市、玉溪市的7个县(市)被列为试点县。到2006年底,试点工程已全面竣工。试点工程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538.21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4002.3?公顷,水土保持林14797.10公顷,经济果木林4542公顷,种草187.20公顷,封育治理26900公顷,保土耕作3392.80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8332座(口、个),建沼气池2651个。

(3)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2006年,我省顺利启动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涉及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的10个县(市)。到2006年底,共完成综合防治面积81.41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594.93公顷,水土保持林1548.27公顷,经济果木林906公顷,种草13.73公顷,封育治理5077.73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586座(口、个)。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1)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实施情况

2006年,我省蒙自、洱源、腾冲、福贡、临翔等5县区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各县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一年来,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9877公顷。

(2)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省西山、南华、景谷、玉龙等8个“长治”生态修复工程县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2200公顷。景谷等县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收到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4、防治效果

(1)年内新增各项措施效果

2006年全省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了一定的拦截泥沙和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了土壤流失量,增加了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40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5958万立方米,兴建拦沙坝、谷坊工程可新增拦泥库容19728万立方米,新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可新增蓄水量3675万立方米。

 

(2)总体效果

截至2006年底,全省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3.17亿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15亿立方米,兴建拦沙坝、谷坊工程可新增拦泥库容2.60亿立方米,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可新增蓄水量2.37亿立方米。

第四部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2006年我省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687个,其中部级12个,省级147个,州(市)级348个,县级1180个。设计投入水土保持防治资金41.92亿元,防治面积88737公顷,拦挡弃土弃渣42057万立方米。验收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项目158个,其中报水利部验收4个,省级28个,州市级22个,县级104个。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542万元。实施返还治理工程18个,投入资金320万元,治理面积593公顷Q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2760次,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263起。

2006年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7个,其中:水、火、风电27个,电网32个,煤炭34个,公路16个,水泥9个,市政9个,矿山7个水利7个,其它6个。省级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28个,其中水利19个,公路6个,水电3个。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实施情况

2006年全省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158个,通过监测及技术评估综合评价:扰动土地治理率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90%,水土流失控制比1.5,拦渣率95%以上,林草覆盖率达25%,植被恢复系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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