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省统计局认真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
2014 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省统计局坚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对原有的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清理,顺利完成了对各项制度的重新修订,增强了对当前工作的适应性。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1. 以门户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设立公开查阅点以及电视新闻等多种媒介为依托,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搭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截至 2014 年底,在“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454 条,针对全省经济发展现状、经济普查情况等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及时通过信息公开给予分析、通报,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加强与各种媒体联系,加强 96128 专线和在线答疑系统的管理,搭建了快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构建了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便捷渠道,构建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2. 以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态度, 不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社会公众关切的宏观经济数据和各项热点数据。 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 12 场次,面向社会公开主要经济数据 1000 多条,公开解答媒体及社会公众的提问 100 多万次;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精心打造各类经济普查宣传资料,主动向社会公开普查知识和普查进度;精心编辑、公开出版各类统计资料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从不同的角度积极宣传云南统计工作、传播统计知识,发布全省各类统计产品和信息,积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统计服务。
3. 主动公开统计制度方法、透明统计生产过程、普及统计科普知识,借统计开放日的契机,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座谈会, 30 余家媒体参与报道,现场听取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并为社会公众解疑释惑;认真组织参与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加深了群众和统计工作之间的感情。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省统计局作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统计数据审核发布的唯一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依法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维护政府统计法定数据的权威性。
1.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围绕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当做重点工作来抓。最终梳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 5 项,分别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审批、涉外调查项目审批、涉外调查机构审批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并按照省编办要求,在门户网站对 5 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审批依据、条件、承诺时限等均进行了公示。
2.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 年,省统计局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理顺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努力打造服务型统计。
1. 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云南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和云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包括: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统计动态、统计信息、统计业务、服务指南、庆祝统计开放日、统计违法举报、依申请公开、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图片新闻、公开指南、公众监督、最新信息公开、公开目录、“两会”服务专栏、四项制度专栏、统计要闻、统计数据、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经济信息、云南省情、统计机构、统计文化、统计刊物、统计培训、统计知识、统计法规、统计管理、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网上办事、经济信息、数据云南、统计公报等主栏目和统计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行政许可 ( 审批 ) 项目公示表、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经济信息分析、统计数据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公报、专项公报、普查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方法、统计知识 ABC 、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申请表格下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业部门年报数据处理程序下载、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等子栏目。
不断完善“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精心设立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统计知识、公开指南、公众监督等栏目的基础上,于网站首页设置统计要闻和经济信息栏目,提供动态的统计工作动态和重要经济数据信息。此外,结合实际,设立“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届统计开放日”和“ 2014 年‘两会’服务专栏”等专题栏目,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和系统的了解统计重点工作的方方面面。截至 2014 年底,两个网站访问量累计达 74448 多人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上共发布了 360 项重点工作通报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网站显眼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供统计公信力。
围绕建设服务型统计,我局组织力量深入开发统计数据,精心编辑、公开出版了各类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综合统计精品,包括:《云南统计年鉴》、《云南领导干部手册》、《数据云南》、《云南发展报告》、《云南发展蓝皮书》、《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等高质量的统计产品,提供涉及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 150 多万笔,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查询渠道。开展了对 129 个县(市、区)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好评。
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4 年度,省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40 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为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统计数据,涵盖当前社会热点数据和关系民生的统计指标,涉及旅游收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分地区分行业的相关经济指标等多个方面。
2014 年度,对收到的公开申请事项,省统计局根据要求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不予公开的申请事项。办结率为 100% ,没有收到不满意回执。
今年未收到 96128 专线转接到省统计局的查询电话;共收到政务信息网络查询事项 12 项,限时办结率为 100% ;收到现场咨询数 2000 人(次),均现场予以提供解答。
(五)组织领导及培训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省统计局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统计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局信息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各项公开内容的办理程序,结合各处室职能,分解工作任务,选定专人负责,形成了由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领,各责任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4 年,省统计局坚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对原有的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清理,适时进行了培训,顺利完成了对各项制度的重新修订,增强了对当前工作的适应性。
(六)加强督促检查
省统计局年初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明确了各部门、各州市作为考核主体,每月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推动全省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问题
2014 年,省统计局以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抓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需要加快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统计局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拓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省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尽可能地把履行职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充分体现了统计工作的特色。
二是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根据省政府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要求,组织力量,专人跟进办事大厅建设进度;全面清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办理程序,理顺关系、简化流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4 年,经过省统计局认真梳理,省编办审核,省统计局确定进入网上大厅的事项为 5 项行政许可,目前已完成事项录入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使信息公开各个环节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的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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