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4-19 14:23:00       【字体:大    中  

省教育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杨伟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的提案》(第0230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对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华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力度不足情况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规定的责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石。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省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于2022年会同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启动实施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两年来,全省25个边境县(市)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在各级媒体宣传推普政策,举办群众性推普活动,开展推普志愿服务,大力营造了各族群众学说普通话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60岁以下少数民族群众已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无障碍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关于实施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民宗发〔2022〕8号),拟重点针对全省各边境州(市)、迪庆州以及沿边行政村(社区),统筹兼顾边境县中其他行政村,着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巩固提升行动,大力营造学习使用普通话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关于对一些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文字及语言,及时采取抢救性措施,进行有针对性、有效的传承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类文化取得了实际成效。

一是制定地方性法规。2013年,省人大通过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省级层面设立有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州(市)根据需要设有民语委、民研所等专业部门,负责开展少数民族语文工作。

三是积极培养专门人才。在云南民族大学、红河学院、德宏师专、滇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相关专业;省级及部分州(市)广播电视机构设有少数民族语言栏目,相关出版社有专门少数民族语文专业人才。

四是开展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开展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每年从民族文化机动金中给予经费保障,用于资源库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词汇、句子、语法、对话、故事等资料采集。从2023年开始,拓展采集内容,增加歌舞视频等,为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出版民汉双文书籍。云南民族出版社常年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十余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相关书籍,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道德与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少数民族农耕知识读本》《迪庆藏医藏药》等政策、法律、科普、农村实用技能等双文读物的编写,经认真审定和出版,免费向群众赠阅。

六是整理翻译出版民文文献典籍。我省高度重视民文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代表性的有《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等。通过积极开展跨境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典籍抢救保护和翻译出版工作,已完成100部跨境文献长诗3000余万字的收集、抢救任务,为讲好中国故事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致力于云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继续加强与省级各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二是充分发挥《条例》优势,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为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供智力保障;四是继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双语”宣讲,《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的11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工作;五是不断丰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注重跨境民族语言资源的采集整理和保护,为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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