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扶持力度,助力全省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提案》(第0648号)交我委会办。现将我委会办意见提供如下。
我委积极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工作,一是加强保护,将表演类非遗项目作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的重要扶持内容,如2023年扶持了虎掌舞、烟盒舞、棕扇舞、哈尼族小调等传统舞蹈和音乐等一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歌舞项目。二是打造精品,扶持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表演类艺术精品,“十四五”以来,在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中扶持打造舞剧《梦·世界的香格里拉》、音乐舞蹈诗《宾弄赛嗨》、音乐剧《阿佤人民再唱新歌》、花灯歌舞剧《盟誓》、舞剧《勐相耿坎·傣拳师》《云之南喃》等10余个表演类艺术精品。三是举办活动,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举办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等表演类活动,带动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四是培养人才,扶持云南演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少数民族舞蹈表演人才培养,并通过项目传承的方式支持各地加强文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为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积极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充分吸纳提案的意见建议,立足我委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每年实施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中,均将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作为重要扶持内容,统筹推进传承保护和精品打造工作。二是积极举办文艺活动,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持续举办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在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中融入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内容,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纳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系列活动,拓宽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传承弘扬的空间。三是提升项目时代内涵,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支持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按照美美与共的导向进行再生产再创作,使之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