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公示”评估工作总结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06:00       【字体:大    中  

  省发改委:

  按照《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1〕741号)要求,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进行梳理,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做好“双公示”机构建设工作。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处室安排专人专班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业务办理、信息统计、数据汇聚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和“双公示清零”的要求,实事求是做好“双公示”工作。

  (二)做好“双公示”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已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加强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由委信息中心在门户网站首页开通“双公示”信息公开及查询栏目,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提供数据信息,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三)做好“双公示”栏目更新维护工作。加强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数据信息维护,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省民族宗教委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做到有办件时每周更新,无办件时每月更新,全面提高“双公示”工作成效。

  (四)做好第一季度“双公示”结果运用。按照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2021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工作情况,对照省民族宗教委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查缺补漏、整改提高,积极做好第一季度“双公示”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第二季度“双公示”工作质量。

  (五)做好“双公示”信息网站公开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在第二季度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共2件,行政处罚事项为0件。按照相关要求,先后将弥渡县伊斯兰教协会申请异地重建弥渡县大东村清真寺的行政许可决定、省佛教协会申请编印《彩云法雨》(2021年第一期)的行政许可决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及时、全面、完整地将本单位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六)做好“双公示”信息系统报送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及时将第二季度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采集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受理办理事项的当月内也要进行零申报,申报结果在平台中适时反映出来。

  二、存在问题

  省民族宗教委日常办件量较少,2021年第二季度受理办结的行政许可办件只有2件,行政处罚办件为0件,与其他省直部门相比,数据总量排名靠后。

  三、工作建议

  截至目前,省民族宗教委没有自建系统,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都使用全省统建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职权办理情况数据信息都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可以查询。而当前,《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信息采集均需要部门逐项手动录入,完全不符合当前我省统建平台共建共享、数据互通的工作要求,难以适应数字云南建设的新趋势。因此,省民族宗教委建议省发改委加快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加强沟通协调,打通《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技术壁垒,实现一次录入数据,两个平台共享的工作目标。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道胜,0871—65330370)

附件列表:

省民宗委双公示工作制度.doc

省民宗委双公示专人专班工作小组.doc

4月份“双公示”工作台账.xlsx

5月份“双公示”工作台账.xlsx

6月份“双公示”工作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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