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省民族宗教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现将《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1〕20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和“双公示清零”的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开展好瞒报、迟报、错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的数据质量,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及时、全面、完整地将本单位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省民族宗教委“双公示”工作小组,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二、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抓紧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产生的“双公示”信息请及时报省民族宗教委“双公示”工作小组,以便采集录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有关要求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将联络员名单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双公示”工作小组。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道胜,0871—65330370)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