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04-15 10:29:0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云普办〔2021〕2号)要求,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省林草局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2021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构建大安全格局,为推动边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活动主题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

三、活动安排

(一)局门户网站设置“2021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版面。请各处室(单位)自行组织部门(单位)人员利用好专题,加强涉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一是学习《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

三是学习党中央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战略举措,深入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对“强边固防”的重要指示,广泛了解云南省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例。

四是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保密国家秘密法》等涉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五是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突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列入党组学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4月15日生效实施的重要节点,着重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宣传其出台背景、重要意义、贯彻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定职责,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法治意识。

(三)配合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工作。深入挖掘和展示林草系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工作,统筹好云南省林草事业的发展和安全。(保护地处牵头,其他处室单位配合)

(四)公共区域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设备广泛宣传。 利用局机关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在局机关固定宣传区域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

(五)参与知识竞赛,观看宣传短片。请各处室(单位)组织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相关部门在网上举办的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并于普法办官网观看国家驾驭微视频主题展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涉国家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三)突出学习主题。紧紧围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效节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开展,全面宣传我国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请积极参加此“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各局属单位可在本活动中突出工作特色,提升宣传效果,于2021年4月17日17:00将参加活动情况报送政策法规处。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昀希 6501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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