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云南特殊困难儿童心理疏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云南省把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儿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作为建设平安学校、健康学校,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2016年开展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后,相继印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云教德〔2016〕8号)、《云南省防范和遏制学生个人极端事件工作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警防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0〕73号)等系列文件。此外,组建云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云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责任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关于加大对教师心理课程培训力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省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000余人。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采取聘请专家集中授课、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等方式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展的班主任、德育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常态化。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国培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并组织以“立德树人·从心开始”为主题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课堂教学竞赛。
三、关于充分发挥对口帮扶两地群团组织作用的建议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按照《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要求,对有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三是主动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和单位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上海市教委“爱心暑托班”计划支持,招募志愿者开展特殊困难儿童帮扶工作;争取北京桥爱慈善基金会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建设。
四、关于加强儿童心理干预的建议
一是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警防范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珍爱生命”教育专题和地方、学校专题教育资源,加强生命教育。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辅导室)建设,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针对学生个人极端事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每学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活动、一次“珍爱生命”主题班会、一次全员家访、一次班主任与学生“一对一”交心谈心、建立一份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此外,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统一组织开展了“复学第一课”活动,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线调查,抽样10个州、市57000余名中小学生。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二是启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根据云教发〔2020〕73号文件要求,各州、市、县、区及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各校健全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治疗的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间转介机制,及时预防学生发生个人极端事件。2020年11月起,云南省教育厅启动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第一批以各州、市直属学校和每个州、市自行选择2个县(市、区)为试点,计划于2022年完成全省所有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构建全面关注、有效预防、科学合理、便于监测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动态评估体系及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儿童之家开展特殊困难儿童关心关爱工作。以红河州为例,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活动设施等儿童之家建设标准,截至2020年,全州共有儿童之家1360个,城乡社区覆盖率为100%。
针对提案所提建议,云南省教育厅在对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红河县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又指派专家赴红河县开展实地调研。下一步,云南省教育厅将针对调研摸底情况,指导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特殊困难儿童建立“心理港湾”专线,提高心理疏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绿春县、金平县、红河县特殊困难儿童心理疏导。同时,云南省计划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时作为云南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不断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