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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460号(教育类22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04 11:17:43 【字体:

段明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的提案》收悉,综合教育部、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效遏制社会面早婚早育(含非法同居)现象的建议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各地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家校联系,落实家长制,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2020年6月,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聚焦重点人群,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早婚早育、外出打工等辍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地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同时,民政部切实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对结婚年龄、证件手续、双方意愿等从严把关,做到人证相符,确保双方均符合法定年龄,杜绝违法登记现象,防止早婚行为发生。运用民政宣传平台向群众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20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早婚问题突出地区强化婚姻移风易俗,抵制不良习俗,净化社会风气。5月30日启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家庭进行教育指导,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云南省高度重视早婚早育治理和控辍保学工作。2020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办通〔2020〕29号),以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为重点开展6个专项行动。5月,在省委副书记王予波、副省长和良辉的领导下,成立了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等13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的云南省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云婚办〔2020〕1号),搭建起省级工作统筹协调平台,先后召开省级专项行动机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和专项行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合力指导各州、市有序开展工作,整体推进早婚早育治理。目前,全省16个州、市均建立了专项行动机制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加速推进专项行动,全省早婚早育控增工作日趋向好,增量稳步下降。

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现象的建议

国家对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历来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二是切实加强监察执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和组织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活动,将禁止使用童工作为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件、电话、窗口、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使用童工违法案件,做到举报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是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分A、B、C三级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因使用童工被查处的,将列为C级,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中包括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行为。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定期向社会曝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成果。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云南省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5月与京、沪、渝、川、黔、桂、苏、浙、闽等9个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了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在云南省建立“一点举报投诉、属地处理、全省联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投诉平台,对侵害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快速处理;积极推动将“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作为对各州、市2020年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中“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指标之一;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强化检查整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增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110接处警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逐案成立专案组快侦快破;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辖区治安基础要素开展全覆盖摸排,发现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及时开展核查甄别工作,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查处。

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检查,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现象,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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