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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0-10 17:19:22 【字体:

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洱海流域生态搬迁纳入国家生态搬迁试点的建议》(第8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并在洱海边作出“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的重要指示。云南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把洱海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作出“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的部署。建立了省直有关部门洱海抢救性保护工作推进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入湖污染物和保护治理措施调查评估,高效研究解决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启动洱海藻类水华防控预警三级(黄色)应急响应工作。督促大理州、大理市认真落实“洱海保护七大行动”和坚决打赢洱海保护治理“八大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洱海保护治理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预算内基建投资、林业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2016—2018年累计争取并下达中央资金12.71亿元。二是统筹加大省级投入,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倾斜支持洱海保护治理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洱海专项保护资金6亿元,连续安排5年,由大理州统筹用于洱海保护治理。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指导大理州积极实施洱海治理PPP项目,拓宽保护治理筹资渠道,洱海流域6个PPP项目成功落地,其中5个被财政部列为示范项目。据统计,2016—2018年,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已累计投入资金163.01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1.11亿元(中央12.71亿元、省级20.65亿元、大理州17.75亿元),项目融资111.9亿元。通过努力,洱海水质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水质综合评价为Ⅲ类,湖心水质达到Ⅱ类,完成了国家考核任务。主要湖湾水生植物恢复生长较好,全湖水生植被面积达到32平方公里,占湖面的12.7%,为近15年来最大面积,近岸水体感观明显好于往年同期。

目前,洱海水质主要指标下降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水质稳定向好的拐点还没有形成,洱海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高原断陷深水湖泊治理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更重要的是洱海流域绿色发展模式尚未形成,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给洱海保护治理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及时研究部署,采取了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严格空间管控、调整产业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以洱海为重点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在加快实施。

洱海流域生态搬迁对于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减少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湖泊环境容量、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快洱海流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专门就洱海流域生态搬迁工作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研究生态搬迁的可行性,并就资金、土地、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商,为洱海生态搬迁方案提供支撑。一是积极筹措并足额落实每年6亿元省级补助资金,由大理州统筹安排用于包括洱海生态搬迁在内的保护治理工作。通过省级特色小镇、美丽县城建设等现有政策,支持大理“1806”小镇等符合现行支持政策并与生态移民相关的洱海保护治理配套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做好洱海流域生态搬迁各项工作,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用地规模,通过规划剩余指标、州级剩余规划预留指标和县级预留指标,解决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2760户用地指标问题。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明确可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方式,解决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三是大理州在省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坚持规划引导、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参与,政策支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洱海流域生态搬迁。与此同时,云南省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建议将洱海流域生态搬迁列为全国试点,并就相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2018年10月,印发了《云南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先行开展生态搬迁试点。为深入贯彻落实韩正副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洱海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云南省抓住国家加大洱海保护治理力度的契机,于2019年4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洱海流域治理与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提出一批请求国家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包括洱海流域纳入国家生态搬迁试点政策和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洱海环湖(包括金梭岛)生态搬迁、洱源西湖生态搬迁等3个生态搬迁项目,请求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云南省一方面将加强对大理州实施洱海流域生态搬迁项目科学选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指导,及时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将洱海生态搬迁纳入大理州、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将洱海流域生态搬迁纳入国家试点,获得国家政策、资金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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