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仲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云南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在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灿烂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留下了丰富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遗产。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形成、演化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南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利用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
一、关于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政策与实施方案的建议
(一)关于在相关民族文化保护法规中增加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条款的建议。云南省已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予以立法保护。《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是“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关于制定专门保护法规或在各级档案工作条例中增加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条款的建议。云南省于1984年就成立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全省的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整理出版工作。目前,全省从省到州市、县级基本形成了民族古籍机构网络。《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7〕8号)明确提出开展民族古籍典籍整理和翻译出版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1号)明确提出加强地方民族特色档案征集工作,构建地方特色记忆。
鉴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在传承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目前,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正在组织起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草案)》,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工作作为民族文化繁荣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下一步,云南省将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法规体系,制定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抢救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使各地、有关部门和档案馆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关于构建云南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长效保护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整合政策资源的建议。云南省先后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6号)等一系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文件,并将少数民族文物、古籍等历史档案作为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云南省将开展“云南古籍保护工程”“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重大项目。同时,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将以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古籍保护为抓手,认真执行《全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参与“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全国巡展,认真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卷和彝族卷、傣族卷,积极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珍本集成》编撰出版等重点项目。
(二)关于设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的建议。截至目前,云南省有大理、迪庆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5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村寨,自然生态良好,民族文化资源和民族历史档案资源丰富。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实行民族传统文化整体保护,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保护。下一步,云南省文化厅将继续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理顺体制,争取设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
(三)关于进行长期经费预算与规划的建议。“十二五”以来,云南省累计争取中央资金22141万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建设;争取中央资金7809万元,用于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文字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等。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其中,安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经费,每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补助经费4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在内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其中,2015—2018年共安排项目经费279万元,用于支持省档案局开展少数民族档案征集、抢救和保护等工作。同时,省财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经费。目前,云南省财政厅正积极探索研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补助政策。下一步,云南省将积极申报项目补助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切实推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及历史档案保护工作。
(四)关于综合培养传承性保护人才的建议。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共推荐上报和认定四级传承人3964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25人,省级传承人1016人,州市级传承人970人,县级传承人1853人。云南省文化厅从2015年开始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云南艺术学院和大理大学2所院校入选全国研培院校行列,共组织普及培训7期、研修培训2期,培训人员近600人。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实施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工程,命名了覆盖全省16个州、市,18个民族,工艺美术、民族民间歌舞戏曲等5个类别的100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下一步,云南省将优化培养重心和扶持重点,广泛扶持基层文化人才、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同时,争取在“云岭文化名家”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过程中,优先向少数民族倾斜。
三、关于开展云南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各项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关于开展普查与征集工作的建议。云南省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调查,共寻访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美术等文化艺术人才1万余人。云南省文化厅于2003—2005年组织了全省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共调查村寨14834个、访谈村民69187人次,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3万余件,征集了一批重要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资料,构建了国家、省、州市、县四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俗等10个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形成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一大批档案资料。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8755项,其中,国家级105项,省级450项,州市级2778项,县级5422项。云南省档案局于2010年启动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征集工作,全省各地征集了数万件民族历史档案,培养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研究、征集、管理人员数百人,抢救保护了散存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近3万件,其中,《卡瓦山佤族酋长印谱》《彝文档案》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文献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保护和科学管理。目前,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着少数民族实物档案近1400余件、照片档案2.5万余张、音像档案1500余盘(盒)、文书档案近7万卷(件)、图书资料3200余册,另有贝叶经近15万余页。同时,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也启动了包括少数民族文物、古籍等历史档案在内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共计调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体项目近1000种,调查统计数据6778份。下一步,云南省将实施“云南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工作力度,妥善保管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资料,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工作。
(二)关于进行整合性技术保护的建议。云南省将针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种类繁多、载体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建立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实现全省少数民族历史档案集中统一的管理和保护,为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三)关于数字化资源体系共建保护的建议。云南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云南省文化厅已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共完成12个国家级项目的14位国家级和17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制作入库工作;完成云南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原生音乐和9个少数民族11部口头传唱史诗的拍摄和出版,组织拍摄了以传统音乐、舞蹈、技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1047条。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正在组织实施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和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现已完成硬件建设和部分数据的收集录入。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购置设施设备、改善保存条件、复印、微缩拍摄、数字化扫描等方式,对包括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在内的馆藏国家重点档案进行抢救保护。这些工作和技术手段,使云南省大量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得到了真实、系统、全面的保存。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实现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有效抢救保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