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艺红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普洱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提案》收悉,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一项经中央批准,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逐级创建评比、表彰工作。云南省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通过多年努力,创建成效较为明显,全省已累计建成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85个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017年9月,西双版纳州和石林县获得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表彰。
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复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建设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普洱市全力推进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思茅区已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区,待命名;其余9县正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全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2个。
下一步,云南省将积极推进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将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逐级创建的要求,继续支持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先期推进普洱市基础条件较好、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在此基础上,推选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同时,针对2017年未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的“思茅河—莲花乡”断面水质,省环境保护厅将督促普洱市认真分析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扭转水质恶化趋势,争取早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此外,普洱市将按云南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将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省环境保护厅将在项目入库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给予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更多支持。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