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安厅编制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除云南省公安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云南省公安厅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若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及途径
云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3052292;传真:0871—63052292;电子邮箱:3500095952@qq.com;邮政编码:650228。
二、申请受理形式
申请人向云南省公安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在下述三种形式中任选一种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填写《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云南省公安厅公布的电子邮箱(3500095952@qq.com)提出申请。
云南省公安厅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云南省公安厅在收到《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
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云南省公安厅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应当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云南省公安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871—6305230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邮编:650228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