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11582 | 更新时间:2023/11/6 17:05:05

各州、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公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以云南省公安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治〔1992〕47号)。

2.《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金融系统保安人员武器警械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公治〔2003〕209号)。

3.《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保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治〔2003〕2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安厅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厅直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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