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云南省公安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chochicas.com/)和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邮编:650228,电话:0871-63052292,传真:0871-63052292电子邮箱:3500095952@ 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着力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推动全省公安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推进公安重点工作公开。结合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政治督察、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策划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我为群众办实事”“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强边固防”等系列主题宣传。全年承办媒体记者采访申请21起,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840余篇(条)。特别是策划推树了张从顺张子权父子等29个先进典型,舆论关注量达30亿人次,大力弘扬了英模精神。
2.做好公安改革成果公开。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集中发布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亮点工作、成效经验20余次,参加省政府发布会11次,重点对19项便民利企措施、17项车驾管业务进派出所、大数据智能化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等内容进行公开发布,大力宣传云南公安改革成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扎实开展重大事项公开。及时公开《云南省公安厅“双公示”目录信息表》《云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强政治、提效能、重结果”专项督察》《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等45条重大公共监管、服务信息,有效确保了社会各界对云南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及时准确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安执法信息公开方面,依托 “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系统”公开全省州市级、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7万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416份。
5.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围绕边境管控、疫情防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COP15第一阶段安保、长江禁渔等中心工作,先后策划组织14场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参与省政府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法治云南建设等3场主题新闻发布会。二是2次走进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直播间,录制“金色热线·追踪”“车驾管业务进派出所”等电视访谈节目,对户政改革、交警便民举措及成效等进行了深度解读。三是通过抓指挥决策、随警作战、每日研判、统筹协调、实战训练、平台建设、正面引导7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情况的通知》,坚持每半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1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统计表。全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办结14件,在办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强公开属性源头综合治理。严格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检查抽查,严防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严防不应公开的信息泄露。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查、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流程,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严格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原则,坚持日常巡查、季度检查、适时抽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外,其他个人隐私一律参照警务工作秘密规定执行。
(四)做好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工作
1.规范建设互联网网站。着力提升网上服务群众能力,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不断加快推进新媒体应用 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型升级。建成“云南公安新闻宣传纠错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前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后实时监测。
2.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短平快”功能,融通全省公安机关1100余个官方警务新媒体,实现即时同步联动。全年通过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网站和“云南警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9万余条。
3.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坚持自办媒体为主、合作媒体为辅、社会媒体参与,不断深化与新闻媒体的战略合作,着力推进自身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先后搭建了15个云南警方新闻发布平台,使公安新闻发布平台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坚实桥梁。
4.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解答群众询问90余次,接办“12345”政务热线任务871件,办结865件,在办6件,办结率99.31%。
(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直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出台《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由厅警令部、政治部、法制总队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重大事项进行考核,逐项督办盯办,并组织召开省级综合考评推进动员部署会议,专项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3.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厅直单位综合工作点评例会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力度,并于2021年1月29日组织厅直单位综合处(科)长以及负责政务公开的同志对政务公开、公安互联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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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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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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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件)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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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件)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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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半年办理结果(件)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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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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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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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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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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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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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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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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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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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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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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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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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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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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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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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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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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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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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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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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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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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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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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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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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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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半年度继续办理(件)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云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拟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作研究改进:一是提升公开能力。全面推动将公开工作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各环节,认真落实公文同步标注公开属性、拟公开重要公文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等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会商、审查,把好公开信息程序关、政策关、法律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挖掘报道基层公安工作先进典型,传递公安正能量。三是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狠抓工作落实。适时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