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回应解读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刊物、微博、微信、微视、QQ、手机报、在线访谈、影视宣传、挂图、展板、宣传画、宣传车、光碟、交通安全宣传课、发放宣传物品等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7.9万余条。其中通过互联网主动发布信息16.7万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发布信息2万余条,制作访谈节目48期,出版刊物杂志165期,制作播出《云南警方》50期、《警界线》26期,摆放交通安全挂图和展板34800张(块),悬挂标语横幅25000条,张贴宣传画27300张,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播放专题片、警示教育片刊播各类交通安全管理新闻、信息等65925篇(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为群众上宣传课、发宣传品,获得较好社会反映。
(二)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报送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历年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在《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网站对外发布信息1.8万余条,图片9万余幅,网站点击量达786万余人次。交通警察网向社会公众发布了13万余篇(条)信息。向云南政法综治门户网站“云南长安网”报送相关信息2400余条。
(三)新闻发布及回应解读情况。2014年共向中央驻滇及省、市新闻媒体发布新闻285次,比2013年全年增加141.5%;承办媒体记者采访申请111起。重大的新闻发布及回应解读主要有:鲁甸“8.03”地震公安机关抗震救灾工作、“6.26”国际禁毒日、全国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我省候选集体(个人)先进事迹展播、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云南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等。通过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立体、深度的宣传报道,促进了公安机关的公开透明,为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及复议情况。2014年4月9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人陈某某申请公开云南省全省收容教育所数量和名称、收容教育所的收费内容和数额、决定收容教育的期限和标准等5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月18日该申请转省公安厅办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延长15个工作日后,省公安厅于5月7日作出《云南省公安厅关于陈某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陈某某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陈某某不服该《答复》,于6月18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公安厅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和作出《答复》的材料、法律依据。8月21日,省政府作出维持的决定。目前,陈某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二)咨询处理情况。我厅通过互联网、96128以及现场咨询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31321次,回复31321次。其中,96128查询数305次,网络查询数为601次,其他方式查询(群众来电)3万余次,接听率、回复率为100%,未出现群众投诉、申诉情况。主要咨询内容为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改年龄、车辆落户、驾驶证审迁、护照、出入境证件、出境通行证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通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社会公众的需求,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相关配套制度等需继续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实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忽视该项工作的开展。
2015年,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我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优化和畅通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各部门思想、提高认识,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服务基层的重要抓手,想方设法调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审核发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同时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坚持规定,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落实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四是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达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云南省公安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