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93099 | 更新时间:2011/1/20 15:40:22

2010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我厅于2008年2月成立“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罗石文任组长,厅警令部主任赵毅任副组长,厅直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厅警令部。目前明确了专门的政府信息答询工作人员及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管理员,配备了4名96128政务专线信息联络员,并在厅直15个部门设置了21名专兼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由警令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政治部宣传处负责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我厅政府信息,负责“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的网络管理;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法制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核,协助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科信处负责为厅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网络技术支撑,确保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顺畅;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从职责分工,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保密审查、监督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范围,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畅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厅还制定下发《云南省公安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工作规定》,明确咨询处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厅警令部下设办公室,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直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均设立了保密员,具体抓好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2号)的精神,明确审查机构,健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业务工作的信息严格报有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厅保密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厅机关保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及时回复,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厅按要求组织专人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厅直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在“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2010年,我厅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522万余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6245条;向社会发布“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云南省公安机关贯彻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警车军车联合督察工作等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稿74余次,指导全省各州市公安机关发布新闻300余次;在《云南公安》网上传公安新闻宣传资源、警务公开信息9480条,刊播《警方行动》视频节目600余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公报1条,通报公安工作情况、动态、典型案例40余次,发布有关交通安全的短信520余万条。

 

(二)接受群众咨询。2010年度,我厅共接受群众咨询11954人次,回复查询11941次(其中3次96128电话查询没有接通,10次网络咨询内容不涉及公安政务),主要内容涉及治安部门的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改年龄等问题;交管部门的办理车辆落户、驾驶证审迁等问题;外管部门的办理护照、出入境证件、出境通行证等问题。其中,96128电话查询数为2428(次),答复数为2425(次),转接成功率为98.73%,群众满意率达98.67%。网络查询1369(次),答复1359(次),限时办结率99.68%。现场咨询7375次,答复7375(次)。其他方式查询782(次),答复782(次)。未出现群众投诉、申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条例》和《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审核发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本着“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都要纳入公开范围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并及时进行梳理、更新和完善,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保密教育,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云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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