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锐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案》(第54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完善地方立法。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以及外卖、快递、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从生产销售、登记准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对各环节管理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省公安厅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立法项目的申报等工作,拟对原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并争取申报为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过渡期内管理等建议,并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规范,广泛征询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管理规范,为电动自行车有序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停车和路网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相互配合,指导各地结合道路特点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尤其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配套的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加强停车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定点停放。立足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配合交通运输、城市规划等部门,将电动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不断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2022年11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知》,从明确管运责任、合理设置停放点位、加强停放管理、倡导文明骑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及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六个方面,深入指导各州市进一步强化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纳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综合通报内容,督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不断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长期坚持。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5号)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便利、文明、有序的出行条件。
云南省公安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