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0130407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66578 | 更新时间:2021/5/21 18:44:37


景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走读”和“寄宿”儿童上学远、上学难等问题的建议》(第1000130407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学生交通安全历来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秩序管理、车辆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持续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学生出行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长期坚持并扎实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2月,省公安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防护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通知》《全省校园交通安全“护苗2021”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组织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对校园安全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深入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停车管理、严查突出违法、加强联防联控等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将校园周边列为重点区域,将学生上放学时段作为重点时段,将接送学生车辆及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等作为重点车辆,严查严惩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员,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持续开展重点整治。二是排查整改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设施,不断改善通行环境。对属于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管辖的,及时通报推动治理。三是紧盯学生上下学及放假返校等重点时段,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组织警力在校园周边执勤,发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及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四是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菅、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断提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

二、强化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监管。为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校车的常态化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规标准,严格对校车进行检验监督、查验登记和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校车办理登记并上路行驶,并每月组织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校车进行隐患清零。同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核,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

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省公安厅认真谋划部署,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常态化做好“文明交通进校园”工作。突出抓好“开学第一课”、“放假前最后一课”,利用开学、放假时机走进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专题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专题片、解答交通安全疑问等形式,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二是突出重要节点学生主题宣传。在“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开学季”、“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儿童的特点,形式多样地开展趣味讲座,制作不同类型的竞赛试卷,通过“警营开放日”、参观警示教育中心等方式增强体验感和沉浸感,努力提高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充分发挥幼儿园、中小学校课堂“主阵地”作用,会同学校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常识,努力让“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护意识内化于心,共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中小学生的伤害。

下一步,云南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和改进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学生出行安全,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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