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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202303408
文号
来源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开日期
2023-04-15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8日


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省退役军人厅、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22〕67号)“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全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切实抓好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规范培训内容和组织程序,促进退役士兵尽快完成身份和职业转变,更好发挥自身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围绕推进退役士兵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的目标,广泛开展“即退即训、全员覆盖”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适应身份和职业转变,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发挥人才资源作用,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创业创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 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载体多元、全员覆盖、精准高效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积极传递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帮助退役士兵尽快掌握政策、拓展视野、调适心理、启迪思维、优化观念,及时帮助退役士兵衔接好就业指导和职业推荐、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政策扶持,努力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融入社会发展,发挥自身特长,实现高质量就业和成功创业。

三、 培训对象和承训机构

(一)培训对象

符合条件当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复学毕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

(二)承训机构

为切实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质量,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选定优质承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四、 组织方式

(一)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行即退即训、全员覆盖,原则上在返乡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组织实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综合考虑年度培训人数、培训项目、培训成本等因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二)针对士兵退役方式转为一年多次的现实情况,要改进适应性培训组织方式,顺应退役士兵要求,不断提升培训质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骨干培训机构,重点开展示范性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打破县(市、区)级区域界线,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和培训资金,结合实际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开展全员培训。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五、 培训内容

(一)做好迎训衔接,突出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迎接仪式作为适应性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庄严、隆重、简朴的原则举办“戎耀云岭”系列退伍欢迎暨适应性培训开班仪式。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设计环节项目,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着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安排课程,助力退役士兵转型。要把政治学习和红色教育贯穿适应性培训全过程,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让退役士兵坚定在党领导下与新时代新要求同心、同向、同行的信念。要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设国情、省情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就业创业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生涯设计,心理调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经验介绍,优秀企业、基层单位参观等课程,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客观准确认知自我,树立为新时代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心。

(三)突出高质量就业创业导向。要将就业创业服务作为适应性培训重点,安排专题讲座,帮助退役士兵掌握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和各项政策,更好地完成就业前心理预期调整,引导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职业规划,选择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调动各类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主动招聘退役军人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做法。通过组织参观考察、就业见习、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与用人单位联合开展适应性培训,突出就业创业导向。

(四)开展就业创业个性化精准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明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职责和内容。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及时提供热情周到的各项服务,登记采集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建立个人档案,明确服务承诺事项和具体联系人。通过问卷调查、职业能力测评等方式,了解每位退役军人的专业特长,精准掌握就业创业需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精心组织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的同时,要汇总制定培训需求清单、求职需求清单、岗位供给清单,及时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在完成适应性培训后,根据自身需求及时参加政府提供的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就业招聘、创业培训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人员结对服务工作责任制和相应考核机制,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兜底帮扶办法,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每一名退役士兵都能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适应性培训、职业规划、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创业“一站式”、“全链路”服务,确保完成年度退役军人新增就业数、服务满意度等各项工作目标。

六、 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所需经费,参照机关培训费相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和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参训退役士兵个人收取培训费用。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提升培训质量,全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为导向,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资源、合理统筹,改进培训组织方式,切实以抓好适应性培训为龙头,打造就业创业全过程服务保障链路,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时报名、全员参训。大力宣传各地开展适应性培训、提升培训成效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形成部门合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承训机构各自职能作用,打造培训质量高、服务优、特色足、成效好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模式。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工作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更新的准确度和时效性。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培训资金管理、绩效评估、服务满意度测评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纪检、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各州(市)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应及时报送省退役军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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