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职业培训开班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可按《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参训职业(工种),到常住地、就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培训开班计划,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选择适宜的班次参训。培训对象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考核评价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由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中心等机构承担。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职业标准目录实施,坚持有益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有效促进就业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