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的通知
号: 202410290003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02 公文范围:公开
文章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日期:2024-01-0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云南省知识

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州(市)局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楚雄市、景洪市、大理市、罗平县、隆阳区5个县(市、区)为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会泽产业园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5个开发区为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示范工作时限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

一、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任务部署要求,以开展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推动有关地方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指导好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制定完善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予以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确保示范工作方案有效实施。

二、有关县(市、区)和园区要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区域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要将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统筹推进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示范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示范县和示范园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示范工作方案的实施。示范期满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3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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