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300032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6-20 17:19 公文范围:公开
关于征集云南省民间投资领域清除壁垒
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破除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的问题,现征集各类针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障碍的问题线索。若认为相关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后附调查问卷二维码填写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一、妨碍民间投资主体准入
(一)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的民营企业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资。
(二)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民间投资主体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三)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排斥民营企业投资经营。
(四)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民间投资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等,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与本地民间投资项目。
(五)违规设置针对民间投资主体参与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例如设置或变相设置超过政策规定的项目投资者规模,在本地投资建设业绩等门槛条件,以不了解外地企业背景为由等增设许可准入条件等)。
(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针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审批程序(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七)在开展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隐性壁垒,通过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变相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自主迁移和退出
(一)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增设迁移条件、变更申请要件、增加行政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方式,限制民间投资主体迁移或退出。
(二)要求民间投资主体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民间投资主体在迁出时必须全额或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民间投资主体在本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三、妨碍民间投资主体要素平等获取
(一)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二)对民间投资主体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要素获取方面实施歧视性措施。
(三)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税收、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特定投资主体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例如不给予民营企业而给予国有企业,不给予外地民营企业而给予本地民营企业等)。
四、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区别式行政监管执法
(一)违法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
(二)违法对民间投资主体区别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对民间投资主体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五、有关事项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0日—7月15日。
(二)参与方式
1.打开链接(https://www.wjx.cn/vm/eoKvY3A.aspx),点击进入即可参与。
2.向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或者登陆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进行线上举报。
3.直接扫描问题线索征集二维码,即可参与。
(三)请务必确保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来源真实。